“我作為被告,沒想到原告竟然能夠主動給我錢,太出乎意料了,真的感謝法官!”近日,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調解室內,原告楊某、被告李某庭審時劍拔弩張的氣氛已悄然降溫。在法官張勇主持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李某當場收到了楊某轉賬14萬元,這讓她喜出望外。
楊某為何主動給李某轉賬?原來,這是一起海洋開發利用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張勇發現,楊某、李某在其他法院還有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于是他抽絲剝繭般厘清了兩起案件的來龍去脈,并反復與當事人溝通。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不僅該案成功和解,還一并化解了另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一案多贏。
2020年,楊某與某公司承攬某圍填海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打入該公司賬戶,但該公司扣留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楊某,楊某遂向青島海事法院起訴,請求該公司、李某(該公司原股東)等支付扣留的工程款。
關于工程款被扣留的原因,雙方爭執不下。楊某認為,承攬工程只是其借用了該公司的名義,該公司則辯稱,其與楊某并非借用資質關系,而是合作關系,由于楊某沒有提供進項發票,導致成本增加,應在扣除成本后對于工程利潤對半分成。
究竟是掛靠關系還是合作關系,雙方都沒有證據。法官對案件進行仔細審查發現,李某曾在2020年向楊某轉賬30余萬元,其后李某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楊某歸還該筆款項,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楊某歸還。判決生效后,李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楊某立即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了本案訴訟。
法官查明上述情況后,第一時間聯系到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了解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并深入分析案件起因,后與楊某、李某多次溝通,匯總雙方爭議焦點。起初,雙方存在對抗情緒,楊某認為工程款應歸自己,李某則認為個人對工程款不存在支付義務。面對困境,法官并未輕易放棄,而是耐心傾聽雙方訴求,不斷尋求機會進行勸導。最終,雙方同意面對面協商,因李某在外地施工,工作日很難抽出時間見面,法官決定趁熱打鐵,利用周六休息時間盡快化解這起糾紛。
經過法官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將本案與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一攬子化解,兩起案件債務抵銷后,楊某再支付李某14萬元,雙方均放棄其他請求,李某申請執行終結。至此,一起海事糾紛、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在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調解室一并化解,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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