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收到來自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的一封感謝信,信中對城陽法院執行局協助該院高效完成8輛貨車扣押工作表示感謝,對城陽法院干警及時果斷的工作舉措及扎實嚴謹的工作作風給予高度肯定。
據了解,今年4月28日,新都法院請求城陽法院協助扣押青島某公司的8輛貨車。經查,成都某公司與青島某公司因合同糾紛訴至成都市新都法院,新都法院經審理判決:青島某公司應在7日內向成都某公司退還8輛貨車。判決生效后,因青島某公司未履行退車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收到涉案車輛被案外人扣留在青島市城陽區某倉庫的線索,隨即決定前往扣押涉案車輛。
執行當日,因溝通不暢,案外人拒不配合并開車堵住倉庫大門,與新都法院執行干警形成對峙態勢。在新都法院求助后,城陽法院執行局立即派出8名干警前往現場,對案外人進行釋法說理,并說明對抗執行的不利后果。執行干警一方面闡明車輛非被執行人所有,案外人不能處置,案外人與被執行人的糾紛可另行主張;另一方面表示看管車輛占用廠房,也影響廠房的出租使用。經過執行干警的說服教育,案外人終于挪走倉庫門口的車輛,主動配合法院扣押拖車,城陽法院順利完成協助工作。
【典型意義】
當被執行人的財產在外地時,申請執行人追回債權面臨諸多困難。通過異地協助執行,可有效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執行法院而言,異地執行案件往往需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當地法院有人員裝備和溝通的優勢,通過異地協助執行的方式,能夠切實提高執行工作的效率,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治秩序。城陽法院將積極貫徹全國法院執行“一盤棋”理念,深化執行聯動機制,用高效審判和有力執行滿足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豐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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