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孫興文團隊奔赴青州市開展異地執行行動,成功將被執行人王某拘傳至法院,推動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被執行人王某被拘傳至青州法院。
被執行人拒不還款玩失蹤
青島某包裝公司按照王某要求加工制作紙箱并交付,但王某一直未支付報酬。經市南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該公司貨款146177.5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告王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該公司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市南法院執行法官孫興文向被執行人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其限期履行還款義務,并依法傳喚王某到庭履行義務,但王某拒不到庭。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多方查找,未發現被執行人王某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調取銀行賬戶流水發現端倪
考慮到本案為承攬合同糾紛,孫興文認為被執行人王某定制了大量紙箱,很可能用于生意運營,且運營狀況良好,這明顯與王某銀行賬戶中沒有資金的事實相矛盾。為進一步查明真相,孫興文依法調取了王某名下所有銀行賬戶流水信息,發現王某在執行階段有大額資金流轉,且流水交易主要發生在青州市。種種跡象表明王某極有可能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孫興文依法決定對其實施異地拘傳。
被執行人被拘傳當場履行義務
近日,孫興文團隊第一時間驅車奔赴青州市,在青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的協助下,成功將被執行人王某拘傳至青州法院。然而,面對執行干警的耐心勸誡,王某仍然態度強硬,表示無力償還欠款。眼看多番勸說無果,孫興文當即向王某出示了其銀行賬戶資金流動調查情況,明確告知將對其拒不履行義務、隱匿資金的行為予以拘留懲戒。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被執行人王某自知逃避無果,當場支付全部案款19萬余元。至此,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下一步,市南法院將繼續深入踐行“如我在執”工作理念,持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堅決打擊各類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切實做到法律講透、措施用盡、壓力給足,努力用“真金白銀”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芳 趙飛燕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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