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要求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明確青島兩級法院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四項舉措,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解決群眾反映的立案問題。
一是暢通立案渠道和入口。充分尊重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立案需求,暢通現場立案、自助立案、網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務等立體化訴訟渠道。設立老弱病殘、軍人等特殊群體立案窗口,對不會、不便使用網絡技術的人群,原則上不引導自助立案,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務。
二是加強標準統一和公開。進一步明確和公布《立案指引》《“一次辦好”立案清單》。推進網上立案無紙化辦理,對當事人網上立案的,除確有必要現場提交材料外,一律網上辦理。嚴格落實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對起訴材料不齊全的,做好釋明工作,提供補充或補正材料清單。
三是規范訴前調解與登記立案程序銜接。嚴格落實調解自愿、合法原則,當事人同意訴前調解的,啟動訴前調解程序,不同意的或者拒絕表示的,轉登記立案。對于30日內調解不成的,自動轉入立案系統,能調則調、當判則判,杜絕以訴前調解為由拖延立案。
四是設立立案聯系和監督電話。公布青島兩級法院立案專項服務電話,專人接聽和處理立案過程中的咨詢、查詢和投訴、舉報,及時糾正不當做法,解決群眾反映的立案問題。
青島中院立案一庭負責人介紹,《立案指引》包括立案方式、立案登記、退回情形、立案查詢、保全、二審立案六部分內容,明確了立案各個環節的流程和期限。第一部分立案方式規定,除網上立案外,立案部門對不會、不便使用網絡技術的人群,直接提供窗口立案服務;為異地當事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務。第二部分立案登記規定,立案審核期限一般為24小時,最長不超過3日;訴前調解最長不超過30日,期限屆滿的次日進行登記立案。第三部分規定了七種退回情形,同時明確立案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補充或補正的內容。第四部分規定了案件查詢的途徑和查詢的內容。第五部分對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程序、所需材料進行了規定。第六部分二審程序規定,上訴人完成預交上訴費手續后,一審法院應在三日內進行上訴案件登記并送達上訴狀副本,送達后二日內移送上訴材料和一審電子卷宗。《“一次辦好”立案清單》明確了一二審民事、行政案件、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再審、刑事自訴以及國家賠償等類型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除確有必要,不得超出立案清單要求當事人提交材料,增加當事人的負擔。為暢通群眾和律師立案過程中的聯系、咨詢、查詢和投訴、舉報渠道,青島兩級法院均設立《立案專項服務電話》,要求電話能打通、有人接,確保解答和解決問題及時到位,電話號碼通過新聞媒體、青島中院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公布。
據悉,自2015年5月1日全面施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青島兩級法院登記立案121.8萬件,與改革前五年同比增加82.8%。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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