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關于《青島農業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會。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近期,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島市農業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并向社會進行了公布。《暫行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農業廢棄物管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關系農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關乎城鄉生態文明建設。當前,種植業、畜禽養殖業等農業生產中每年產生大量農業廢棄物,部分農業廢棄物未實現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存在亂堆亂放、隨意丟棄、焚燒現象,給城鄉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為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決策部署,結合實際針對性地解決我市農業廢棄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制定政府規章進一步規范農業廢棄物管理。《暫行辦法》將現行有關農業廢棄物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整合,細化落實措施,突出可操作性;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利用中的薄弱環節,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堅持疏堵結合,充分考慮我市農村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現狀,突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足因地制宜的思路,著力完善農業廢棄物的回收、處置和利用體系建設,推動農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全國首創 七類農業廢棄物規范管理
記者了解到,《暫行辦法》在總結我市畜禽糞污、病死畜禽、農作物秸稈、農藥包裝物廢棄物處置、利用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農業農村部有關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要求,以及蔬菜尾菜的現狀,創新性地將農藥包裝廢棄物、肥料包裝廢棄物、廢舊農用薄膜、病死畜禽、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蔬菜尾菜等七類農業廢棄物一并進行規范管理,屬全國首創。
《暫行辦法》明確將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與利用工作納入農業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按照事權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資金,為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與利用提供支持保障。
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規定,明確政府可以優先采購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的再生產品,促進終端產品的利用。對于積存在田間地頭、回收主體不明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在總結原有工作方式的基礎上,規定由政府委托回收服務機構負責回收,推動農藥包裝廢棄物應收盡收。
建立網格化回收體系,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暫行辦法》總結我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建設的經驗,規定區(市)統籌農藥包裝廢棄物、肥料包裝廢棄物、廢舊農用薄膜回收網點布局,建立網格化回收體系。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回收,誰使用、誰交回”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農藥、肥料和農業薄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的回收責任,規范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臺賬,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數量、日期、去向等信息;建立農用薄膜使用臺賬,記錄使用時間、地點、對象以及農用薄膜名稱、用量、生產者、銷售者等內容。明確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另外,鼓勵對有再利用價值的肥料包裝廢棄物和廢舊農用薄膜進行循環利用;對無再利用價值的,建立分類處置機制。
為解決蔬菜尾菜儲運不暢等問題,遵循因地制宜的思路,加強蔬菜尾菜的回收、處置。同時拓寬處置利用渠道,促進養殖業與種植業有機融合,引導蔬菜種植基地、農業園區等配套建設堆肥設施生產有機肥,實現資源化利用。對于農作物秸稈,《暫行辦法》明確加強農作物秸稈禁燒的管控,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同時,推進農作物秸稈直接離田、精細還田;支持發展以農作物秸稈為原料的飼料、肥料、燃料、食用菌生產以及編織等加工業,實現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綜合利用。畜禽糞污主要來自畜禽固體糞便和液體污水,妥善處理可以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豐富動能,《暫行辦法》明確畜禽規模養殖場對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要求,鼓勵和支持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糞污進行綜合利用。
2013年我市成為全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試點市,逐步建立完善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全覆蓋。因此,《暫行辦法》對我市實踐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經驗做法進一步總結規范,明確由區(市)政府組織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和收集體系,明確運營單位和相關責任,加強對病死畜禽的集中無害化處理。
加強監管與處罰,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暫行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務院《農藥管理條例》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對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過程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全面規范農業廢棄物管理。
加強農業廢棄物管理是預防控制農業廢棄物污染,保障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將增強農業投入品的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法制意識,提高農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促進美麗鄉村建設,不斷提高人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孫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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