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工信部等三部門發布《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公告提到:
一、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中涉及的節能乘用車、節能輕型商用車、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
二、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二條第(二)項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調整。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同時廢止。2026年1月1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和2024年10號公告規定執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新《目錄》自第八十二批開始。
新《目錄》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報,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錄》。
五、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李頡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