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互聯網診療服務發展迅速。然而,涉及該領域的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例如醫療機構超范圍開展互聯網診療、醫師超越資質開具處方、違規為首診患者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等。究其原因,部分從業者對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規則邊界不清楚或把握不準是重要因素之一。這些行為不僅擾亂診療秩序,甚至可能危及群眾健康安全。那么,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機構要取得資質。依據相關法規規定,互聯網診療服務應當由合法的醫療機構提供。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向其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的,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服務方式中增加登記“互聯網診療”。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在《關于備案制診所增加互聯網診療服務方式的批復》中明確,備案制診所可以根據業務需求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由備案機關在《診所備案憑證》“備注欄”中標明“互聯網診療”服務方式并加蓋部門公章,以此作為診所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資質準入依據。
其次,人員要具備資質。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到。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
第三,要遵守執業規則。目前,互聯網診療僅限于常見病、慢性病的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規范的互聯網診療對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服務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從業主體應強化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共同維護互聯網醫療生態的良性發展,讓醫療技術創新真正惠及民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陳棟
責任編輯:李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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