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鑒定機構評定,涉案土地已達到土地復墾標準,法院酌情對被告人于某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于某非法占用基本農田17.73畝,涉案土地種植條件遭受嚴重毀壞。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于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時,除了追究于某刑事責任之外,也要求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民事責任,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雙重目的。同時,于某主動采取補救措施,自行對被破壞的土地進行修復,經鑒定機構評定,達到土地復墾標準,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這是即墨法院踐行生態保護恢復性司法理念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即墨法院以打造“即墨青綠”環境資源審判品牌為抓手,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綠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2024年以來,即墨法院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45件。
一是立足地域特色,即墨法院分別在即墨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青島藍谷設立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生態修復基地,加大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勞務代償、技改抵扣等適用力度,讓“毀林者”變為“護林者”,努力實現從“司法懲戒”到“生態重生”。即墨法院聯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即墨區人民檢察院在即墨區鰲山衛街道射箭口村建立青島市首個耕地司法保護修復示范基地,修復被破壞耕地40余畝,打造耕地司法保護樣板,《人民法院報》予以報道。此外,即墨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獲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肯定。
二是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戒、威懾、預防功能,即墨法院審結涉環境資源刑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件,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費用223000元。審理的被告人黃某、宋某、王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三被告人自愿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被告人王某某、江某非法狩獵案,因二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手段、方法狩獵野生鳥類動物,破壞了動物資源及自然生態平衡,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和生物多樣性,即墨法院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二被告判處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通過“刑事懲治+生態修復”雙重機制,既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又切實推動了生態環境的實質性修復。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安睿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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