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處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通過能動履職,化解糾紛的同時,促進實現了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三方共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合作伙伴因工程糾紛訴至法院
本案中,原告為青島某建工集團(以下簡稱建工集團),承建被告青島某新能源熱力公司(以下簡稱熱力公司)的新能源供能項目。因熱力公司拖欠工程款,建工集團將熱力公司起訴至法院,同時起訴熱力公司的唯一股東青島某能源技術公司(以下簡稱能源技術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為了及時實現債權,原告提出了訴訟保全,經過審查,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能源技術公司持有的被告熱力公司價值500余萬元的股權。
訴訟查封導致股權轉讓遇阻
法院依法查封被告能源技術公司持有的熱力公司股權后,能源技術公司向法院申請解封并提交擔保公司擔保函作為擔保財產。為盡快解封,法官及時組織聽證,但原告對擔保公司的擔保資質提出質疑,不同意解封并要求能源技術公司提供財產作為擔保。
聽證中,法官了解到,被告能源技術公司正與青島某集團公司洽談股權收購事宜。目前,雙方已經達成意向,由青島某發展集團公司全資收購能源技術公司持有的熱力公司的全部股權。法院查封股權后,導致股權無法轉讓,歷經多次談判達成的交易即將落空,不僅2024年度供熱任務無法完成,被告能源技術公司也將面臨較大違約責任。
法院多次斡旋,最終促成三方和解
法官經過分析,雖然青島某發展集團并非本案當事人,但作為股權收購方在本案解封中起到關鍵作用。經過多次協商,為促進股權收購,青島某發展集團向法官表示,愿意參與解決本案糾紛。
在法官的主持下,經過多次斡旋,三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青島某發展集團代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并解除對相關股權的查封;解封后十日內,被告能源技術公司配合青島某發展集團將其持有的熱力公司的股權變更登記至青島某發展集團名下。
最終,本案得以妥善化解,原告拿回了工程款,不用再通過訴訟和執行程序實現債權;被告順利實施了股權轉讓,避免了巨額違約責任;投資人青島某發展集團順利并購股權,依托被告熱力公司的清潔能源技術,積極籌備2024年供暖準備工作。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通訊員 史瀟濛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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