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wèi)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啟峰表示,浙江推進構建“育兒友好型社會”的主要做法包括女性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九十天;在子女三周歲內,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兒假;除產假待遇由生育基金保障外,其他假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fā)。照顧兩孩及以上家庭子女在同一所幼兒園、小學、初中就學(入園)。在社區(qū)、鄉(xiāng)村規(guī)劃建設中全面植入托管服務功能。優(yōu)化保障性住房配給機制,對多孩家庭予以傾斜,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并予優(yōu)先放款。(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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